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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问:孩子为何在学校周边受害
回答:有的地方维权只是口号
“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要整顿校园周边秩序,可还有这么多孩子就在学校周边受害?”这是许多人在习水案发生后提出的问题。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,多年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,参与了很多相关立法活动。他曾对媒体2006年到2008年报道的340个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案件进行过分析。
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介绍,类似习水案件,在上述340个案件中,有10起发生在校园周边。辍学青少年在学校门口等待上学、放学的学生,通过哄骗或者拦截等方式将其带走实施侵害。
“在有的地方,保护儿童权益还只是一句口号,一些地方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甚至从未研究过一次儿童保护的事宜。”佟丽华说,“每个家庭都有孩子。我们每个人,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行动起来,及时发现、制止那些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,为孩子们真正创造一个健康、安全的成长环境。”
四问:如何防范
回答:政府监管不能缺位
习水案的发生,引起各界关于如何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思考。
“习水案件并非个案。”夏吟兰指出,在社会转型、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,少年儿童的利益问题往往被忽略。而他们作为身体、心智尚未成熟和健全的群体,又恰恰是最需要保护和关注的。
夏吟兰指出,我国是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缔约国,同时我国宪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关个人、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。但实际上,在个别地区,这些法律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。习水案中,3名幼女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连续遭到性侵害,这正反映了长期以来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家长监护义务、学校保护职责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。
“为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。”夏吟兰指出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,保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,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;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,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;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,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、健康的成长环境。总之,全社会都应树立尊重、保护、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,关心、爱护未成年人。(普法网记者 陈丽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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